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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抄袭,是捷径还是绝境?
愈演愈烈的抄袭之风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导致各类抄袭现象层出不穷,甚至成为一种习惯和常态。动动鼠标,复制、粘贴,做文字的“搬运工”何其简单?季羡林老先生就曾说:“抄袭之风,自古而然,于今而烈。”
文学抄袭是当今社会的一种乱象,是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刘思妤
文章就犹如作者的孩子,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想必是十分痛心的。
物流学院 李泽昊
我很反对这种盗窃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不论是不是著名作家的作品,都是别人的心血,这种现象不应该出现。
经济学院 刘炀
抄袭他人作品是无能的表现,对原作者也不公平,应该严厉制裁这种行为。
信息学院 赵纪超
文学抄袭乱象丛生,“病根”何在?
“抄袭”从来都不是一个褒义词,但为何文学抄袭现象却愈演愈烈,即使面对口诛笔伐依旧“我行我素”“野蛮生长”?文学抄袭乱象丛生,究竟“病根”何在呢?
很多作者、编剧个人能力有限,但欲望无限。
统计与数学学院 何思力
天下熙熙皆为名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文学抄袭说到底不都还是名利的事。而且很多人都觉得成功难以创造,但是易于模仿,所以就会去抄袭。
商学院 王伟
原创作者维权意识淡薄和网络资源共享程度提高是导致抄袭之风盛行的主要原因。
会计学院 邱程靖
我觉得抄袭现象如此严重是因为现在的作者创新意识不强,相关法律制度不够严格。
金融学院 郑丽丹
打击抄袭需“多管齐下”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法律也并非是万能的,打击抄袭需“多管齐下”,多方出力,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全社会、全行业应有的自觉。
提高版权维护意识和文学独创意识,加强群众和学术监督。
统计与数学学院 朱焰
以前对于文学抄袭没有什么感觉,但现在会有这种意识,我有时会把自己的文章拿到网上的“照妖镜”检测一下,看看文章被别人复制、传播的程度,保护自己的版权。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李凌宇
抄袭成风,原创匮乏,全都是一个套路,有营养的文章太少,提升文化原创力迫在眉睫。同时,我国对于抄袭的界定过于模糊,给原创维权带来诸多不便,抄袭判定主观性过大,所以国家还需制定更为清晰,界定更为明确的法律。
会计学院 张固
我写过几篇文章,会在末尾标注自己的名字,进行版权的宣示。版权意识的培养和建立不只是那些作者该注意的问题,而是每个人都应该注意并且引起重视的问题。购买正版的书籍,音乐或游戏,除了是对原作者的一种支持外,也有利于培养我们的版权意识。
法学院 张其备
回声
我校法学院杨静教授认为文学抄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并非情节相似或文字相同就构成抄袭,判定抄袭首先应当采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判断作品中哪些部分属于思想,哪些部分属于表达,《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中对思想的外在表达,而不保护其中的思想本身。其次运用“抽象—过滤—比较”的三步判断法:一是将原被告作品中的思想抽象出来,如果思想相同,并不能就此认定侵权,需要进一步比较二者的表达;二是将原被告作品中虽然相同但并不属于原告有独创性的表达过滤出去;三是经过抽象、过滤之后,对比二者的表达,如果与原告有独创性的表达雷同或实质相似的,才可能认定侵权。判断侵权,还应考虑被告是否实质性地接触过原告作品。此外,比例原则及合理使用原则也是判定文学抄袭的重要原则。如果文章通篇与其他文章相似或文章主体是由不同文章的片段截取组成的都构成抄袭,但如果使用比例很小,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则不构成抄袭。
就网文作者的维权问题,杨静表示,网络侵权具有不易察觉性和便利性,作者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重视作品署名的问题,因为很多网文作者使用网名或笔名进行创作,应当注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人身份。其次,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可能使用一些提示性语言,声明作品原创及其著作权。作者应当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当侵权发生时,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问题。同时,网文作者自身也应有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杨静认为,目前,社会公众对于抄袭较为包容,“抄袭有理,盗版无罪”的想法较为普遍,所以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转变社会意识观念很有必要。
党的十八大之后,文化产业振兴的立法提速,国务院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快了调研步伐。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表示,文化产业振兴立法应突出扶持原创力,体现出我国保护原创、奖励原创、尊重原创、培育和提升原创能力的文化发展战略,要高度维护原创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创造力。同时,要引导和保护文化新业态,对微信、网络直播、网络剧等新兴产业,对VR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立法上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