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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科研考核及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2023-10-17 来源: 作者:科学技术处 编辑:王凝

校属各单位:

2023年度教职工科研考核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科研成果登记分为个人成果登记和集体成果登记两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科研成果登记的内容(由教职工本人填报)

(一)在国内外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译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辅资料、太阳集团1088vip参考书、工具书、古籍整理著作、论文集等;已授权的专利或已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算机软件等;已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奖项;公开展出、出版或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成果;学术会议获奖论文或在州市级政府、厅(局)级以上部门公开征文中获奖的论文等。

(二)本校教职工主持的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若此前年度立项的纵向课题未登记,可以补充登记。

(三)个人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派出进修、派出讲学、来校进修、来校讲学等其他学术活动的情况。

二、各单位集体科研成果登记的内容(由科研秘书统一填报)

(一)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省级、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学术会议,以及举办学术讲座的情况。

(二)本单位人员主持的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三、科研成果登记的时间要求

(一)所需登记科研成果的发表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二)教师填报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三)各单位科研秘书审核时间为: 2023年1月1日—2023年11月3日。日常定期审核“提交”状态成果,10月20日启动科研考核后集中审核。

(四)科学技术处复核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1月7日。日常定期审核“学院通过”状态成果,10月20日启动科研考核后集中审核。

(五)个人与单位确认时间: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3日。教师本人在系统及时确认,逾期考核结果自负;单位需填写“科研成果审核分数汇总表”(附件1),由科研秘书和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1月13日17:00点前交科学技术处备案。

四、科研成果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教职工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成果发表后及时、如实填报,文责自负;各部门科研秘书对本部门成果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审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年度登记论文按照《关于 2023 年度科研考核论文级别的说明》(登录科研系统后在文档共享栏下载)执行,E类论文由各单位(或院级学术/学位评定委员会)全权认定,审核时需通过知网、万方、维普或杂志社确定其真实性,严防假刊、套刊;D类及以上论文由各单位认定后,科学技术处对论文真实性与期刊级别加以复核认定。

(二)所登记的科研成果须明确标识“太阳集团1088vip”为作者第一署名单位;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期间,允许“太阳集团1088vip”为第二署名单位,但需由学院提供情况说明且附上相应在读证明。

(三)对于补充登记2022年的科研成果,请在成果标题后用括号明确标注“(补登2022年)”,发表(出版)时间填为“2023-01-01”,成果的相应科研工作量计入2023年;2022年之前的成果不再予以补登。

(四)若拟登记的科研成果涉密,请在登记前与科技处联系。

(五)各类科研成果登记的具体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2。

五、科研管理人员信息上报

各单位填写“科研工作联系一览表”(附件3)报送科研分管领导及科研秘书信息,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20日17:00点前交科学技术处(致远楼107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yncjcgk@ynufe.edu.cn。请各单位主管领导重视落实科研管理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各科室负责审核工作的安排

(一)社会科学管理科:负责社会科学纵向课题结项的审核。

联系人:朱老师、杨老师、李老师

电 话:65103014

办公室:致远楼106室

(二)自然科学管理科: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项和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的审核。

联系人:赵老师、周老师

电 话:65239263

办公室:致远楼107室

(三)科研平台科:负责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智库、社科联相关项目的审核。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65125605

办公室:致远楼106室

(四)成果管理科:负责论文、著作、知识产权、校外奖励等成果的复核。

联系人:喻老师、刘老师、李老师

电 话:65239263

办公室:致远楼107室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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