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公告信息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3-01-14 来源: 作者:科学技术处 编辑:王凝

校属各部门: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简称《通告》)(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附件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附件3)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附件4)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项目申请相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书填报

2023年度所有类型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不接受离线填报。

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所需各种附件材料一并扫描上传。

2023年度将继续试点开展分类申请分类评审,请严格按照基金委指南要求认真填写“科学问题属性”一栏。

为保证我校申请工作正常开展,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

二、申请和限项的规定

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人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特别需要指出: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申请人严格做好本人及项目参与人的限项检查,详情请见《指南》。

三、申请书接收与审核

(一) 申请书初稿接收

1. 接收初稿时间:2023年2月22日17时

各部门科研秘书于2023年2月22日内统一将本部门申请项目清单(附件5)和申请书初稿(水印为“(草稿)请于提交后重新下载PDF正式稿”)一式一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申请书初稿仅需提交纸质版,申请项目清单需加盖部门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注: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后无需系统提交,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PDF版本申请书初稿交至所在部门科研秘书处。请各部门于2023年2月22日前做好本部门申请书初稿的收集、形审、预评审工作。

(二)申请书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2月23日——3月10日

审核期间科技处按照《指南》相关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和科研诚信查重,请各部门及申请人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三)申请书终稿接收

1. 接收终稿时间:2023年3月11日17时

请各部门科研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申请书终稿(水印为“NSFC 2023”)(一式一份)连同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指南》要求的其他纸质材料、形式审查表(申请人本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部门清单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电子版申请书终稿和部门清单发送电子邮箱。

2. 申请书稿装订要求:纸质版申请书采用A4纸打印,封面、封底、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其他页面双面打印,二颗订书针左侧装订。

注:请申请人按照学校形式审查要求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形成终稿。申请书终稿须与申请书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

请注意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 关于申请书填报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附件7)及相关类型项目要求,于2023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注意请1月15日以后再登陆系统重新生成简历,今年简历模板有所调整,所有人员(申请人和参与者)简历均需今年重新生成上传,不能直接使用去年的简历。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

(二) 关于ISIS账户信息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如申请人为新引进人才,且在原单位申请过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则原账号登录即可,登录后在个人信息界面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即可。

未注册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国家自科信息登录申请表》(附件6),于1月15日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学校科技处管理部门申请开户。

如忘记密码,科使用ISIS系统登录界面“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找回相关信息。

(三) 关于经费预算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两种。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研究需求,编报项目预算。

包干制项目类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 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专项项目(科技管理 专项),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2023年新申请的其他项目,预算制项目填写预算时,预算科目由9个变为3个,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各科目预算要求认真填写。

预算制项目应结合项目平均资助强度,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核定。

(四)关于科研诚信要求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防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形成,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指南》中对申请人及申报书中研究内容的相关规定,如实撰写申报书。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 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 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指南》和《通告》。

五、各部门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在2023年2月22日前组织专家对本部门所有申请书填报内容的专业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对申请人和参与人的资格、职称、学历等自然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2、请各部门和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按时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书,不按时提交申请给个人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未经院、校两级审查的申请书不予上报,基金委不予受理。

3、科学技术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2023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处将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南院致远楼107办公室

联系人:赵畅

联系电话:0871-65125605

电子邮箱:332055083@qq.com

附件1:《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附件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附件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1/info70222.htm

附件5:《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清单》

附件6:《国家自科信息登录申请表》

附件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81899.htm

阅读次数: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