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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风饮露行万里 不畏艰险求真经
由我校法学院副院长佴澎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机制研究——以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制保障为视角》获批复免于鉴定,这是我校的第二例,也是法学类在云南省的首例,对我校师生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近日,校报对佴澎教授进行专访,以便与读者分享其研究心得和宝贵经验,供全校师生参考。
记者:此项目研究的选题理由是什么?有什么特殊经历促使您开展相关研究吗?怎样才能获得发现选题的灵感呢?
佴澎:近年来,国内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历史、民族和地缘原因,边疆民族地区一直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地区。利益多元化和敌对势力插手使得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其应对处置十分复杂。如何提早预警和防范并有效应对、处置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各级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如果仅靠国家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依据国家法进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对,那么无论装备多么先进,反应多么快速,人员多么高效,都脱离不了捉襟见肘、穷于应付的窘境。
记得在2009年的时候,昆明市寻甸县回族群众马某去推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时,大风将附近建筑物上的铁架吹落,将马某砸伤。马某为此支付医疗费2000多元,在家卧床休息十五日(有县级医院休息证明)。受马某委托,我为其代理,将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及租用房屋的三家单位告上法庭,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审理,法院判决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马某各种费用总计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陆元正。一审判决宣判后,四被告不服,均上诉。马某问我,还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赔偿,我回答,至少三个月,如果考虑到其他因素,再过一年到两年的时间拿到赔偿款也是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他对我说:“我侄儿子和你是太阳集团1088vip同学,我听了他的话,委托你打官司,你的水平很高,我没意见,但法院的解决办法太麻烦了,赔的钱连我的医药费都不够,这事你别管了,我自己解决。”后其邀约本村群众40余人到该建筑物处讨要说法,不到一天,获得了陆仟元的赔偿,现金现场支付。这个事件的处置让我感到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殊性和研究处置方式的必要性。另外,孟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等也让我感到这一课题研究的紧迫性。
我认为学以致用,多了解社会关注的热点,这应当也必然是我们研究的方向。
记者:想要较为顺利地推进一项科研项目通常都要做哪些准备工作?该项目采用了什么有效的研究方法?期间遇到哪些困难,是如何解决的?
佴澎:要开始一项科研项目的研究,首先要找到支撑,学校的支持是极为重要的,作为高校教师,离开了学校的支持我寸步难行。其次是团队建设,选取有各项专长的成员,包括实务部门的专家、高校的学者。最后就是具体的行动方案,方案要有可行性,并有备用方案以解决突发性问题。
实地调查是研究的重要手段,得确确实实有第一手资料。我们在研究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历史资料与学术文献的基础上,借助云南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的优势,先后到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大理州、红河州、怒江州、保山市、普洱市等十余个州市,两次到和谐边疆民族地区的典范——迪庆州,深入到西盟等边疆县的民族村寨,进行田野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研究中,我们一到假期就去基层,和他们零距离接触,两次赴新疆调研,一次到群体性事件高发区喀什,一次在2011年喀什、和田发生恐怖活动后。2010年7月,西昌卫星发射基地发生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围堵基地的群体性事件,我们胆子比较大,进入群体性事件的中心地区调研,寻求最真实的资料。从2009年底开题后,我们来来回回赴内蒙古、青海、甘肃、贵州、广西、四川、重庆、山东、山西、湖南、湖北、浙江、上海、北京等十余个省、市、自治区,深入到基层村寨,真正参与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和各族基层群众促膝而谈,向事件处置第一线的国家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求教,寻找引发矛盾的深层次原因,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然后就是交流互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利用2010年两岸经贸与法律学术交流会机会,向我国台湾地区的官员、律师、学者请教台湾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法律机制。参加了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2009年、2010年、2011年年会,并在2010年年会中做主题发言,向与会的民族法学专家请教。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总结相关机关处置措施的利弊得失,探索预防事件发生和平衡利益、化解矛盾的法律机制,以加强研究成果的普适性和可操作性。
在实践中检验成果也是必须的。我们不但以客观的学者的身份研究问题,而且积极投身到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纠纷的实践中。2011年1月到8月,我们以法学专家身份参加了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进京重复访案件评查工作,直接参与了大量群体性纠纷的处置与化解工作,使课题组以主位的矛盾化解者和机制建立者的视角进行研究成为可能。课题组并籍此机会以研究成果指导实践,以实践检验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被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评为2010年度案件评查先进个人。
在调查中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有时会比较困难,这时候就要以诚相待,身份也很重要,每一次和他们交流时,我都说明我是一名高校老师,这个身份在老百姓当中是非常容易吃香的。有一次,有五六百名民族群众堵了某重要军事基地的路,开始的时候群众都非常警惕,我就说我是高校的老师,来自云南,我还说明了调查目的,会为他们保密,他们自然就有了亲近感。涉及事件材料的收集,如对涉密资料技术处理时也会有困难,我通常会请团队相关人员协调,并且寻求学校支持。
记者:想要获得批复免于鉴定不易,您认为这项研究获批复免于鉴定的优势是什么?
佴澎:该项目的优势在于有四项阶段性成果分别获高级别奖项,其中,《和谐城市: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机制研究》获得了省部级一等奖,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我觉得餐风饮露奔波于祖国的万里边疆,不惧艰险与事件参与人的零距离接触一定是重要的因素。
记者:您认为这项研究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建设有什么意义?您和您的团队从中收获了什么?
佴澎:这个课题以边疆民族地区为切入点,有效建立了群体性事件法律机制研究新范式。边疆民族地区地理位置及政治、经济地位具有其特殊性,在已有的研究中大都只关注全国性宏观的群体性事件调控,忽视了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更大的危害性,只将其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对于建立与边疆民族地区特殊性相适应的群体性事件法律机制的研究还呈空白状态。我们分析了构建解决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路径选择,还分析了我国现有防范、控制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制度,探讨解决群体性事件法律机制与现有制度的冲突与对策,挖掘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性,寻找引发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同时,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殊性为对其进行特别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学校免于鉴定的项目不多,而且这是法学类在云南省的第一例,它得到了云南省政法委的重视,有部分已经成功运用到实践中了。
这只是我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开头,尚思笃行,对社会热点问题多思考,深入研究,怨天尤人于事无补,脚踏实地才有收获。
记者:您长期从事法治研究,有深入的思考,请您对正在从事或想要从事相关研究的人提出一些建议。
佴澎:近五年来,群体性事件是国家社科基金研究的热点问题,群体性事件还有很多研究空间,比如劳工事件、拆迁事件、环境事件等,从事件的性质上来说还可以深入下去,防止群体性事件危害的产生。中国法治的路正长,我们是法治的践行者。法治的进程,需要知行合一的努力,深入社会,深入到基层第一线,眼见还不一定为实,耳听肯定为虚了,不要凭空想象,自娱自乐,自弹自唱,自以为是的空谈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多想解决的办法,少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