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经太阳集团1088vip中华职业学院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南财经太阳集团1088vip中华职业学院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政印章的管理。各部门印章使用与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印章的管理
1、学院办公室是学院行政、党委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学院行政印章,院领导公务私章。院办、各部门(中心、室)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印章。
2、各部门(中心、室)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进行压印登记并发文启用。如部门(中心、室)撤并,须及时将印章送交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各部门(中心、室)因更名或印章磨损须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印章。
3、学院非常设机构及各部门(中心、室)下属部门一般不刻制印章,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后刻制。
4、各部门(中心、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监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报告,并声明该印章作废。
5、使用学院行政印章必须填写用印登记表。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数、用印部门、签章人、用印人。办公室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数量。
6、监印人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7、所有学院行政印章的公文、公函、协议书、合同书以及各种报表等,用印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并存入学院档案。
8、监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9、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由印章监管人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院印章主要用于公文公函、学院行为合同或协议、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专利申请书、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院发奖励证书等用印。
2、除学院授权的印章外,各部门(中心、室)印章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只能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使用。严禁使用各部门(中心、室)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3、专用印章是学院及有关部门履行自己的某一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该印章只代表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
4、院领导公务私章属于学院的公务章,代表院领导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
四、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方可使用院印。
2、凡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用印,经承办部门、单位造册、编号,各部门(中心、室)负责人审核签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方可使用院印。补办各类证件,须持各部门(中心、室)证明,并注明编号,办公室审查,方可使用院印。
3、学院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出国申报表等各类对外报表用印,须由各系、部(处、中心、室)负责人审核签名,经院长审批,方可使用院印。
4、教师个人证明、学生证明等,经办公室或太阳集团1088vip与课程管理中心盖章后可用院印,并在用印栏登记表中注明“本印章仅证明当事人为我校在册教职工(或注册学生)”。
5、各部门(中心、室)印章的使用,由其负责人批准,监印人员凭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