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职业学院实训中心实验室学生守则
中华职业学院实训中心实验室学生守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二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教材规定的有关内容,明其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实验原理、方法、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复习有关基础理论并接受老师的提问与检查。
第三条 实验准备工作就绪后,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实验中听从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提倡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自觉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生动活泼、敢于探索创新的学风。
第四条 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得吃食物,不得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不准私自拆卸仪器设备并不准把拆卸下的零件据为己有或以旧换新,凡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零配件带出实验室者,一经发现以盗窃论处。
第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不得带入实验室禁止带入的物品,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并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火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
第六条 试验完成后,须将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完好的放回原处,并将试验场地清理干净,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其他设备造成损坏者或安全事故者,当事人应主动向指导老师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讨,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归于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试验,必须在指导教师另外安排的时间内补做,实验课程不得免修。
第九条 学生要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实验室工作人员,尊重他们的劳动。
第十条 本守则适用于全院所有参与实验的学生使用。
第十一条 本守则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