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 文章来源:就业创业中心
  • 发表时间:2021-02-23
  • 作者:
  • 就业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学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关于做好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院所(中心)党委: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学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要求,认真组织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申请对象包括: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年—2019年毕业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及2010—2016年毕业的省属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报申请)。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将政策宣传到位,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

二、材料报送

(一)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情况报告》、《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毕业生向所在学提交的申请材料

)毕业生向所在学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两份);

4.毕业证复印件(两份)。

三、其他事项

材料填写须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5192365

邮箱:1712096204@qq.com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1. 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 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中华职业学院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的勿加)的毕业生请加入QQ群:中华边远地区学费代偿工作群730302462。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

联系人:赵锶老师,地点:修远楼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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