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伍资助分类: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就读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国家对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的学费实行减免。
二、入伍资助申请程序: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程序
1.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即在校生及毕业生入伍前)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Ⅰ》)。
注意事项:
(1)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37号太阳集团1088vip,650221。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能勾选一项,建议“就高”勾选。
(3)务必准确填写学生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及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若在校期间学生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的,务必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助学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名称、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等准确信息。
(4)填写“学生银行账户信息”时,请填写在云南昆明的中国银行或农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地址务必要向银行核准,准确填写。
2. 学生打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在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3. 将由县级征兵办加盖了公章的《申请表Ⅰ》交学校财务处资金管理科核查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及国家助学贷款获得情况,并签字盖章。
4. 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申请表Ⅰ》上填写的学生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份),提交至学院411办公室。
(二)学费减免申请程序
1.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即退伍复学的在校生或高校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入伍的新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注意事项:填写时务必核准学制年限、每学年学费金额。
2. 打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及退役证复印件(1份)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Ⅱ》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3. 将由县级征兵办加盖了公章的《申请表Ⅱ》交学校财务处资金管理科核查学生学费应交和已交情况,并签字盖章。
4. 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在昆明地区开户的农业银行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份),提交至学院4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