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太阳集团1088vip(以下简称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体现立项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工信部有关管理办法及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作为学校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行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建设检查和结项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提业务部门是指实际执行业务及推动工作,担任直接完成组织目标的工作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提学校信息化项目是指学校各院(部)、处、所、室、中心利用学校人员、资金、设备等用于科研、太阳集团1088vip、管理工作的各类基础网络设施、集成应用系统等项目。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指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常规性建设或改造,重大项目指十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造项目。
第二章 项目建设程序
第六条 项目申请:业务部门根据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和具体业务需求,向信息办提交立项申报书(参见附件2)、技术方案(参见附件3)。对于有专项规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专项规定的办法实施。
第七条 立项技术评审:一般项目由信息办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要求从立项意义、项目目标的明确性,项目内容的完整性、具体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及预算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重大项目一般于每年10月由信息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信息化领导小组进行会审后提出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顺序的意见。
第八条 立项行政审批:业务部门根据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办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立项建设顺序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报学校批准立项。
第九条 项目建设:业务部门负责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组负责按计划完成项目预定目标,定期向信息办汇报项目建设情况,信息办根据项目组的汇报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项目实施与应用推广:业务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应用与推广工作,具体包括用户培训、问题反馈、系统功能的充分使用和宣传推广等工作。信息管理中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信息系统功能和性能达到项目合同规定的要求后,业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归档:业务部门将整理好的项目相关文档统一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十三条 项目评估:项目验收后一年内,由信息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具有丰富信息系统评估经验的专家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对系统进行评估。形成《太阳集团1088vip信息化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参见附件4)。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立项和部门信息化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