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虚拟服务器使用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太阳集团1088vip校规校纪,以及太阳集团1088vip信息管理中心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申请虚拟服务器的单位须是学院或处级行政单位,且申请虚拟服务器的数量不超过一个,已经申请过的单位不能再次申请。
第三条
虚拟服务器是独立的服务器,我中心不代为保管申请的虚拟服务器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因此,虚拟服务器由于系统管理员错误或失误引起的诸如用户名密码遗失、网页无法访问、服务器中病毒、服务器被黑、下载超过服务器容量的文件导致服务器运行缓慢或不能启动,或不能远程管理等问题,需由申请单位自行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指定的系统维护技术员须是熟悉服务器系统且能长期维护的老师,不能由学生来代理维护,以免学生离校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诸如操作系统用户名、密码等非正常交接导致的信息遗失问题。
第五条
虚拟服务器原则上只允许对外开放以www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如需提供其他服务,需要申请时特别说明,经计算机网络中心审批后,方可提供。
第六条
使用部门自行解决虚拟服务器上所有版权(许可/使用权)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并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七条
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对虚拟服务器使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学校网络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申请单位负责虚拟服务器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申请单位管理员应定期登录服务器对服务器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申请单位的虚拟服务器若使系统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从而导致无法管理或使用;或由于病毒或文件过大导致系统占用了过多资源,在一个月内有2次(含)以上故障的虚拟服务器,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九条
申请单位如需注销虚拟服务器,请提交相关申请。
第十条
申请流程:1、申请部门填写《虚拟服务器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部门、宣传部、信息管理中心各留一份;2、宣传部(需公网ip对外宣传)、信息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审批;3、携经审批的申请表至信息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imc_service@ynufe.edu.cn;4、信管中心根据需求进行虚拟服务器配置,服务器生成后通知申请部门管理员,并要求更改初始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