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存档,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需要有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文档资料的管理。
二、 文件收发及传阅管理
第三条 按程序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处理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 按照文件的签收、拆封、登记、传阅、催办、盖印、封发、收集、保管、上交、移交等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第五条 文档人员要认真做好传阅交接手续,填写记录。
三、 文件安全管理
第六条 认真学习《保密法》,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自己所了解的秘密事项在组织没有公布前,绝不能向外散布传播,严禁泄密。
第七条 文档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文件、档案入柜加锁;涉密文件设专卷传阅,传阅不能过夜,对传阅文件还没有送出或已经传阅完毕的,不得随意放置于桌面;下班或外出时,必须关好窗户,反锁门。
第八条 秘密文件及秘密事项存入计算机中或其他存储介质时,应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防止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失密、泄密。
四、 技术资料管理
第九条 所有项目建设或采购,项目负责科室必需编号保存项目建设或采购档案资料,每个项目一个卷宗,在卷宗面标明项目名称、执行人、建设或采购日期及资料目录。
第十条 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软件必须由文件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批量购置设备,同一型号须保存三份。
第十一条 存档的设备相关软件原则上不能使用,仅有一份的,采用复制的办法(特殊情况,不能复制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只有中心领导、同该项目或设备有关的技术工作人员或经中心领导批准的人员才能借阅技术资料的,借阅时须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文档管理人员要对资料借阅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