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在中心推行处务公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保证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是推进中心建设和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和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实行处务公开的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的原则。
2. 坚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
3.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4. 不涉及保密范畴的主要业务和工作都要实行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处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中心重大改革方案及建设发展规划;
2. 大宗设备采购;
3. 项目建设;
4. 中心年度工作要点;
5. 中心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6. 中心职工的考核、聘任、职工的调入调出;
7. 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及民主生活会意见反馈;
8. 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 财务收支情况及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10. 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 处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1. 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职工党员大会、科以上干部会等形式,提供教职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
2. 书面公布或张榜公布。
第五条 处务公开组织领导
1. 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形成党政共同负责,中心全体教职工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
2. 设立处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机构挂靠在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
第六条 处务公开的实施要求
1. 认真搞好处务公开的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2. 注意研究处务公开制度的运行特点,逐步完善运行机制,使处务公开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发展。
3. 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处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本工作条例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工作条例经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