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IC卡智能门禁管理系统改建方案》征求意见后修改情况的公示
校属各单位:
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IC卡智能门禁管理系统改建方案》,经过各分工会征求教职员工意见,校工会组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收集了大量教职员工和部门的意见建议。保卫处经过梳理归纳,本着尊重民意、结合现实、合理调整、尽量完善的原则,对《规定》和《方案》认真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稿在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请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员工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确保《规定》和《方案》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审阅后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30日前书面反馈到校工会或保卫处。
校工会办公室:致远楼311室,电话:65113315
保卫处综合科:致远楼104室,电话:65120281
附件1:太阳集团1088vip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2:太阳集团1088vipIC卡智能门禁管理系统改建方案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太阳集团1088vip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道路畅通,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是指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出入、校内行驶及停放、停车收费及违规停放处理的管理。
第三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太阳集团1088vip昆明校区(以下简称“校园”),包括南院、北院、春园、西区。其余校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出入管理
第五条 学校对出入校园的机动车实行IC卡管理。凡属学校公车、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居住在校园内的外来购(租)房人员的私人小型机动车辆,可办理IC卡。
第六条 机动车出入校园,驾驶人必须服从门卫的指挥管理,主动出示IC卡,有序出入;非机动车出入校园,驾驶人应随身携带车辆行驶证或其它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接受门卫的查验。
第七条 学校公车、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车辆,凭IC卡出入校园大门;外来购(租)房人员车辆,凭IC卡从居住地所在校区大门出入,其余校区大门不予通行;其它外来机动车辆,凭临时通行卡进入校园,按规定停放。
第八条 接送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凭学校幼儿园核发的家长接送证件,周一至周五(寒暑假除外)上午7:30—8:30,下午17:30—18:30两个时段可免费出入南院、康园和春园大门。
第九条 学校组织各种大型活动以及新生入学报到期间,车辆一律免费通行停放。
第十条 持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车辆有效通行证的车辆,一律免费通行停放。
第十一条 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120救护车、运钞车及水电、煤气和有线电视维修工程车),一律凭牌照或车身特殊标志免费通行停放。
第十二条 载客出租车可以驶入校园,非载客出租车不得驶入校园或借道绕行。
第三章 校内行驶及停放
第十三条 校园内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限制车速为20公里,禁止鸣号。
第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在上下课时段或途经大门、弯道、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线和家属区时,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上或地下停车场以及划线停车泊位上。校园主干道、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和其它无划线停车泊位的路段,一律不得停放车辆;校园内非主干道路划线临时停车泊位,允许机动车辆按顺行方向临时停放;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到自行车保管站或地下车库,严禁随意随地乱停乱放。
第十六条 学校公用大型车辆以及学校使用的大型车辆,统一停放在指定的大车停车场;其它外来大型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驶入校园和在校园内停放。
第十七条 校园地上停车场和划线临时停车泊位,仅供机动车辆临时停放,学校不承担车辆被盗、损坏、碰撞及车内物品被盗遗失等责任。
第十八条 停放在校内有人值守的地下停车场中的车辆,如发生相互刮擦碰撞,值班人员发现后有权截停肇事车辆,并通知相关车主处理;如发生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依据确定责任,由车主与值班人员和管理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在校内行驶过程中,遇巡逻执勤人员临检,驾驶人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
第四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昆明市发改委昆发改价格〔2013〕24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外来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停放,按规定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首小时内小型车辆每车次2元(15分钟内免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大型车辆每车次5元;首小时后6小时内,小型车辆每车次5元、大型车辆10元;超过6小时不足12小时,小型车辆每车次10元,大型车辆20元;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日计算,小型车辆每车次15元,大型车辆25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车、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车辆以及外来办理公务的车辆,在校园内地上停车场停放一律免费;其它外来车辆在校园内停放,按第二十条的规定交费。
第二十二条 进校参加各类考试的考生车辆、各学院对外办班的学员车辆以及到校进行体育锻炼的人员车辆,一律按第二十条的规定交费。
第二十三条 校内地下停车场(除康园小区、游泳馆地下车库和海棠餐厅一楼车库),统一分配给学校公车免费停放;剩余车位优先满足教职员工及直系亲属有偿租用,包月160元/车。
第二十四条 校园内无自有固定停车泊位的外来购(租)房人员车辆,在地上停车场停放,一律按包月180元/车交纳停车费,且按年一次付清后,方可办理车辆年度IC卡。其它外来车辆一律不办理校内停车包月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管理权限划分,从康园小区北门驶出的机动车收费和康园小区地下部分剩余车位的停车费由康园物业管理中心收取;游泳馆周围地上停车场及地下车库停车费由资产经营公司收取;海棠餐厅一楼停车费由后勤产业集团收取;其余停车场所的停车费由保卫处收取。
第五章 违规停放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违规停放,堵塞通道,妨碍交通秩序的机动车,车主不听执勤人员说服劝阻的,保卫处将对违规车辆拍照留底,贴单告知车主,并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凡属学校在岗教职工违规停放机动车三次的,经核实车主身份后,定期进行内部通报,并对车主所在单位年度安全责任制相关指标进行扣分。
(二)其它乱停乱放机动车达三次的,经核实属持IC卡驶入的机动车,将在门禁系统中取消该车的驶入权限;属持临时通行卡驶入的机动车,将车辆号牌列入“限制驶入名单”,作限制驶入处理。
(三)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如严重扰乱学校的太阳集团1088vip秩序和师生的正常生活秩序,将强制拖离,并在门禁系统中取消该车的驶入权限。
第二十七条 对违规停放,堵塞通道,妨碍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由执勤人员收交到自行车保管站统一停放,并对车主说服教育并作出补交保管费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故意损坏门禁道闸及校内交通标示标志的行为,保卫处将通报责任人所在单位,由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九条 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 月 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太阳集团1088vipIC卡智能门禁管理系统 改建方案
(修改稿)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内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创建校园良好交通环境,学校拟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IC卡管理。现制定如下改建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完善校内交通管理办法,坚持合理分类、统筹规划、规范管理、严格进出的工作原则,组建专职队伍,科学设置校内交通标识,实现车辆进出校门、校内行驶、停放规范有序的目标。
二、管理职责
保卫处安全管理科下设交通巡逻管理中队。全面负责校内交通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机动车辆进出校门IC卡系统的管理;校内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的交通巡逻管控;校内停车场所管理;处理校内违规乱停乱放车辆行为;按时核算清缴通行费及停车费等业务。
三、管理模式
全面实行机动车辆IC卡智能门禁管理系统,覆盖南院、北院、康园、春园和西区。共设10道大门7个双道闸3个单道闸。其中:南院3门双道闸;北院2门双道闸;康园2门双道闸;春园1门单道闸;西区2门单道闸。康园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委托高校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管理;保卫处负责对其余大门的管理。收费按照属地收取原则,互不结算。
四、投资情况
南院、北院、春园、西区8门5个双道闸及3个单道闸由学校投资改建;康园2门双道闸以及3个地下停车场的道闸由后勤产业集团投资改建。经过初步测算:双道闸需投资6—8万元;单道闸需投资5—7万元。含不锈钢岗亭、道闸、智能发卡、计时收费系统、读卡软件全套系统。预计总投资为60—80万元左右。
五、IC卡分类、办卡对象及通行范围
(一)A卡对象:
1、学校公车;
2、学校教职员工(含非编合同制员工、长期外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车辆;
3、住在校内的外来购(租)房人员车辆;
4、住在北院的师大教职员工车辆。
上述车辆IC卡除学校公车由保卫处集中办理外,其余车辆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通行范围:学校公车、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车辆,凭IC卡出入校园大门;外来购(租)房人员车辆,凭IC卡从居住地所在校区大门出入,其余校区大门一律不予通行;其它外来机动车辆,凭临时通行卡进入校园;住在北院的师大教职员工车辆,仅限北院大门出入。
(二)B卡对象:
1、学校短期外聘教师车辆;
2、在校学生车辆;
学校短期外聘教师车辆IC卡由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统一申报,保卫处按教务处审核后的实际聘任人数和聘任时间制卡。由各学院指定专人办理,交纳制卡押金后统一领发,限时使用,聘期结束时收回续办。
在校学生车辆IC卡由学生提出申请,保卫处按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的学生人数和上课地点制卡,各学院指定专人办理,交纳制卡押金后统一领发,限时使用,毕业时交卡退押金。
通行范围:上述车辆按照实际上课地点所在校区大门出入,其余校区大门一律不予通行。
六、外来车辆管理
外来车辆一律不予办理IC卡。下列情况可免费出入:
(一)外来办理公务的车辆。实行免费结算pOS机系统管理。进入校门时领取一张临时IC卡,办完公务后在所到单位(部门)免费结算pOS机上刷卡,出门时将IC卡交到门岗处,方可免费离开。各单位(部门)安装的免费结算pOS机设有授权次数限制功能,授权次数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工作实际统一核发,使用完后不足部分由各单位(部门)自行购买使用。
(二)学校及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进校车辆。各单位提前二天将举办大型活动的时间、名称报保卫处。保卫处通知各门岗,活动期间对参会车辆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对持临时通行卡的车辆照常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三)新生报到注册期间进校车辆。新生报到注册期间免费开放南院和北院大门,所有接送新生的进出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对持临时通行卡的车辆照常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四)学校公用大型车辆以及学校使用的大型车辆。凭IC卡或车辆放行卡出入校园,统一免费停放在指定的大车停车场;其它外来大型车辆一律不得驶入校园和在校园内停放。
(五)接送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凭学校幼儿园核发的家长接送证件,周一至周五(寒暑假除外)上午7:30—8:30,下午17:30—18:30两个时段可免费出入南院、康园和春园大门。
七、收费标准及办法
(一)根据昆明市发改委昆发改价格〔2013〕24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外来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停放,按规定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首小时内小型车辆每车次2元(15分钟内免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大型车辆每车次5元;首小时后6小时内,小型车辆每车次5元、大型车辆10元;超过6小时不足12小时,小型车辆每车次10元,大型车辆20元;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日计算,小型车辆每车次15元,大型车辆25元。
(二)学校公车、教职员工及直系亲属车辆,一律凭IC卡免费出入校园或在校园内停放;外来办理公务的车辆凭临时通行卡和办事单位配发的车辆放行卡免费出入校园或在校园内停放;其它外来车辆出入校园或在校园内停放,必须按规定交费。
(三)到校参加各类考试的考生车辆、各学院对外办班的学员车辆以及到校进行体育锻炼的人员车辆,一律按规定交费。
(四)校内地下停车场(除康园小区、游泳馆地下车库和海棠餐厅一楼车库),统一分配给学校公车免费停放;剩余车位优先满足教职员工及直系亲属有偿租用,包月160元/车。
(五)校园内无自有停车泊位的外来购(租)房人员车辆,一律按包月180元/车交纳停车费,按年一次付清后,方可办理车辆年度IC通行卡。其它外来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包月停车手续。
注:教职员工:指学校在编教职员工、非编合同制员工和学校(学院、部门)长期聘用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及子女。
外来购(租)房人员:指购买了学校教职员工校内住房或租住学校教职员工校内住房的外来人员。
收费依据:《昆明市发改委关于太阳集团1088vip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昆发改价格〔2013〕241号)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校内机动车停放服务属于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
1、小型车(核定载客11人以下,含11人的客车和1吨及以下的货车)白天时段为2元/半小时起(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首小时后1元/半小时;夜间时段为1元/小时起(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首小时后1元/小时。
2、大型车(核定载客12人,含12人的客车、核定载质量1吨以上,不含1吨的货车)白天时段为3元/半小时起(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首小时后2元/半小时;夜间时段为2元/小时起(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首小时后1.5元/小时。
3、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