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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太阳集团1088vip奖学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思想道德品质优秀、专业知识功底扎实、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实践工作能力强等综合素质优异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六)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

(七)基本素质考核良好以上;

(八)所住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考核达标。

第五条 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机构、评审程序按照《太阳集团1088vip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本科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评定规则

第六条 本科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评定比例:

奖学金名称

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

按下达指标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按下达指标评选

省政府奖学金


6000元/人

按下达指标评选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元/人

按下达指标评选

英才奖学金


5000元/人

全校评选10名

综合奖学金

一等

2000元/人

参评人数的2%

二等

1300元/人

参评人数的4%

三等

800元/人

参评人数的6%

单项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

200元/人

参评人数的10%

考证过级奖

200元/人

文体活动奖

200元/人

社会工作奖

200元/人

优秀学生干部奖

200元/人

研究创新奖

200元/人

学习进步奖

200元/人

文明风尚奖

200元/人

创业新人奖

200元/人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依据《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太阳集团1088vip英才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太阳集团1088vip英才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九条 太阳集团1088vip贫困生自立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太阳集团1088vip自立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条 社会捐助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由学校与捐助单位共同商议制定后实施,没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本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学院接受社会捐助设立的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定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三章  综合奖学金

第十二条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思想品德好、实践创新能力强等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第十三条 综合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一)基本素质优异,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排名前5%,具备综合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排名前10%,具备综合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排名前15%,具备综合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 评选人数以规定比例为限,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应评数,则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第四章  单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 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即专业学习、研究创新、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志愿活动、思想道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学生。

第十六条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考证过级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研究创新奖、学习进步奖、文明风尚奖和创业新人奖等。

第十七条 具备单项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学生每学年只能评选一项,不能综合累计。

第十八条 获单项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参评总人数的10%,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40%,具备单项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九条 单项奖学金申报基本要求

(一)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年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评选应以学生考评学年课程学习测评成绩进行排序,排名须在本班前5%,并结合学生在校期间一贯表现择优评选。

(二)考证过级奖:用于奖励考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通过国家级等级考试的学生。

(三)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由院级以上(含院级)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学生,须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荣誉证书。

(四)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学生活动、助学助教、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并担任职务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六)研究创新奖:用于奖励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或学术科技、学科竞赛活动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七)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在一个学年度中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比上一学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20%,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

(八)文明风尚奖:用于奖励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品德高尚,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学生。

(九)创业新人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太阳集团1088vip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学生,有创业经历者优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太阳集团1088vip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太阳集团1088vip学分制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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