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阳集团1088vip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太阳集团1088vip师德失范行为
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强师德建设4个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含参与学校教育太阳集团1088vip活动的其他人员)。
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太阳集团1088vip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违反宪法,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声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
(三)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四)伤害民族情感,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五)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六)违反国家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制度,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七)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八)违反太阳集团1088vip纪律,敷衍太阳集团1088vip,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太阳集团1088vip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九)在教育太阳集团1088vip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和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
(十)要求学生从事与太阳集团1088vip、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十一)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二)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模)、评先、入党、选拔、保研、就业、奖(助、贷)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三)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评定、待遇贡献、申报课题等活动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隐匿学术劣迹或恶意诋毁他人。
(十四)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太阳集团1088vip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十五)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
(十六)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健身等娱乐休闲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七)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八)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校属各单位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和调查取证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校工会、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
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向分管校领导报告,依据问题性质和部门职责指定牵头单位并成立工作组,对举报的失范行为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
4.根据复核结果,工作组提出处理意见。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由组织部会同纪委办公室提出党纪处分意见。属于学术范围的,由学校教授委员会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出具意见。
5.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理意见,或视失范行为严重程度和问题性质,根据议事规则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决定。
6.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7.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
8.处理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涉及处级领导干部的举报,由校纪委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并依照相关程序处理。
(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学校要进一步突出师德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坚决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及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一)校属各单位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各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二)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学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太阳集团1088vip委员会党委教师工作部2019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