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函授教育(以下简称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挥高等学校的优势,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函授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举办函授教育,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高等学校在办好全日制教育的同时,要创造条件举办函授教育。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把函授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机构编制、基建项目等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条 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包括本科、专科、单科进修以及太阳集团1088vip后的继续教育。举办本科、专科函授教育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人数一般应在两千人以上,拟办函授教育的专业必须已培养了两届以上本、专科毕业生;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专职太阳集团1088vip管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有一支与函授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合格的专、兼职函授教师队伍;
有按国家教委关于制订函授太阳集团1088vip计划的原则规定的函授太阳集团1088vip计划和各门课程的太阳集团1088vip大纲;
有符合培养规格要求的函授教材、自学指导书和太阳集团1088vip参考资料;
有能实施函授教育各个太阳集团1088vip环节所必需的条件。
第四条 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本、专科函授毕业生必须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
第五条 高等师范函授教育,必须以培养中等学校的师资为主要任务,其他各类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的函授教育也应承担培养师资的任务。
第六条 函授教育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函授教育时,要根据本系统、本地沤的人才规划和学校条件,在专业设置和招生地区等方面,切实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举办本、专科函授教育,要由学校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分别政策文件经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太阳集团1088vip后的继续教育,要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本、专科函授教育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第八条 函授教育开设的专业,必须是适合以函授方式施教的专业。开设的专业名称,应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的全日制专业目录为依据。
第二章 教 学
第九条 函授太阳集团1088vip应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认真、严格地组织太阳集团1088vip全过程。
第十条 太阳集团1088vip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太阳集团1088vip过程的依据。
函授太阳集团1088vip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全日制同类课程太阳集团1088vip大纲要求,结合函授教育特点,制订函授太阳集团1088vip大纲。
本、专科函授教育,实行学年制,也可以实行学分制。
第十一条 函授太阳集团1088vip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答辩(或毕业论文及答辩,或毕业考试)。
面授及教师指导的实验、实习应占高等学校同层次同专业授课总学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第十二条 在太阳集团1088vip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各种太阳集团1088vip环节,都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同时充分调动函授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函授太阳集团1088vip要注意采用现代化太阳集团1088vip手段。
第三章 科 研
第十三条 在抓好太阳集团1088vip工作的前提下,各校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函授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
除一般的科学研究外,函授教育的科研课题,应着重在对函授教育特点、规律的研究,高等函授的太阳集团1088vip方法、太阳集团1088vip管理和太阳集团1088vip手段等远距离教育问题的研究,高等函授教材、自学指导书和太阳集团1088vip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研究,同时也可以结合函授生从事的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第十四条 函授教育的科学研究应纳入学校的科研规划,保证必要的条件,对取得的科研成果要组织交流推广,并给予奖励。
第四章 教 师
第十五条 加强函授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办好函授教育的关键。
函授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一部分,应由热爱函授教育、具有太阳集团1088vip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兼职教师组成。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按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比例确定编制。函授教师可定编到人,也可定编不定人,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函授教师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完成太阳集团1088vip任务,对函授生热情指导,严格要求,教书育人。
要积极钻研业务,编好教材、自学指导书和太阳集团1088vip参考资料。不断总结函授太阳集团1088vip经验,改进太阳集团1088vip方法,探索函授教育规律,提高太阳集团1088vip质量。努力开展本门学科及函授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在评定函授教师的任职资格时,对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考核,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应根据函授教育的特点,着重从太阳集团1088vip成绩、编写材料、太阳集团1088vip资料的质量以及科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考核。在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国际交流、以及学术休假等方面,应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
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对函授教师给予热情关怀和帮助。尊重他们的劳动,切实保证他们工作上、生活上的必要条件,鼓励他们在函授教育上做出成绩。
对于热爱函授教育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函授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函授生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招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并对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实施继续教育。
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要经学校主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条 函授生应当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政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修养。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对学习成绩优异,并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函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凡经所在单位批准,按国家规定,经考试录取的在职函授生,按太阳集团1088vip计划的要求,参加实验、面授、复习和考试以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答辩等占用的工作时间,应作为学习公假,其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
函授生按照太阳集团1088vip计划要求,参加集中太阳集团1088vip活动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函授生所在单位解决。函授生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的学习,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本、专科函授生在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不能具有双重学籍。
第二十二条 函授生按照太阳集团1088vip计划要求,到校集中学习期间,学校应统筹安排其使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学生宿舍以及其他太阳集团1088vip、生活设置。
第二十三条 函授生学完太阳集团1088vip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太阳集团1088vip大纲的要求,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并通过思想政治鉴定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按照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函授生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函授辅导站
第二十四 条函授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是学校对函授学生进行太阳集团1088vip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的机构。
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按照函授教育的特点与函授生所属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配合,双方协商建立函授站并就此签订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函授站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函授主办学校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 设立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连续或隔年考函授的生源;
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能就地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能提供太阳集团1088vip场所和其他太阳集团1088vip条件;
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二十六条 主办学校应聘请思想作风正派、太阳集团1088vip毕业并具有一定太阳集团1088vip经验、工作认真的人员担任函授站的专、兼职辅导教师。
第二十七条 举办函授教育嘘高等学校,应当指导稀考核函授站辅导教师的太阳集团1088vip工作,对他们有计划地进行培训j。组织他们到学校进修、集体备课、交流辅导经验等,不断提高其太阳集团1088vip业务水平。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对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方面进行指导和检查。部委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要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办学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函授教育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对函授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有组织的评估,评估工作应聘请经验丰富的函授教育专家、教授、管理干部和用人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根据办学规模、专业设置、覆盖范围,分别设立函授学院、函授部(处),或在学校教务处设函授科。
函授学院、函授部(处)、函授科列入高等学校机构序列。学校应根据函授生规模和开设的专业,确定管理干部的编制。
第三十一条 函授学院、部(处)主要负责函授教育的计划、太阳集团1088vip管理和招生工作,函授教育方面的基建、设备、后勤等工作,分别由学校的有关职能机构归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分管函授教育工作;相关系应有一名主任全面领导该系的函授太阳集团1088vip工作;各相关教研室应有一名主任主管有关课程的太阳集团1088vip工作;函授教师成立函授教研室或函授太阳集团1088vip小组。函授教研室主任,应由有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
第三十三条 函授教育各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选派作风正派、熟悉太阳集团1088vip业务、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
对热爱函授教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经 费
第三十四条 函授教育的经费,由主管学校的各级政府拨款、函授生所在单位缴纳和函授生本人适当交费等三个渠道解决。
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联合设站的由有关单位分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本 《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条例》不符的规定,即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