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国际学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收国际学生工作,提高招生质量,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42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外国留学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预科生、进修生(含汉语语言生)和研究学者。
第二章 入学标准
第三条 申请到校学习的国际学生应为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现有学历、语言能力和年龄符合学校招生要求。
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进入学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四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第四条 申请到校学习的国际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第五条 国际学生入学最低学历要求为:
本科生: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3 级或4 级且通向高等教育”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6 级或7 级课程”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要求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特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7 级课程”的要求)。
普通进修生(含汉语语言生)入学时,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级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六条 学校学历生以中文为专业太阳集团1088vip语言,入学时中文能力要求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项目制学历生入学语言能力要求以项目协议约定的为准;非学历生入学时,中文能力不作要求。
第七条 学校招收的各类国际学生一般应年满18周岁。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普通进修生(含汉语语言生)和高级进修生入学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如特殊情况,招收未满18周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学校要求其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招生和录取
第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培养单位多渠道开展对外宣传,自主招收学历和非学历国际学生;鼓励和支持各培养单位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以吸引高素质国际学生来校攻读学位;鼓励和支持各培养单位开设全英文授课学历教育项目,以优化我校国际学生的学历层次结构。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发布国际学生招生简章,明确招收录取国际学生的条件和程序,为学生提供学校基本情况、教育项目情况、招生程序和录取要求、财务规定和政策、校园文化和生活、咨询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并提供良好的招生咨询服务。
第十条 各培养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国际学生,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国家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国际学生录取结果,并对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十一条 学校对申请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严格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及《外国留学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的标准及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对硕、博研究生实行导师参与的网络远程面试以确保生源质量,初审材料提交校内专家评审会进行审议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在正式录取前,需按国家规定提交到“全国来华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前置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按录取流程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新入学的学历国际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被正式录取进入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自主招收的国际学生,必须提交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审核。
第四章 预科教育
第十五条 对部分汉语能力不达标、无法直接进入专业学习的学历国际学生,由国际语言文化学院组织进行至少1学年的汉语预科教育,主要安排其进行汉语和中国文化学习,待其汉语达标后方可进入学历阶段学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