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3-06-16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巡察工作日常办事机构。
工作职责:
(一)及时传达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及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起草会议文件;
(四)起草领导小组呈报校党委的有关请示、报告;
(五)对校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统筹推进校党委巡察工作按计划落实;
(七)组织协调推进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八)指导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九)会同巡察组及有关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汇总巡察成果,确保“件件有着落”;
(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推进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一)提升管理效能,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加强巡察工作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有效应对涉巡舆情;
(十三)加强巡察队伍建设,配合校党委做好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巡察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十四)做好巡察工作资料的分类归纳整理,完善存档备案;
(十五)巡察结束后,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经验交流;
(十六)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